10+2 ISF enforcement 

2010年1月26日正式实行ISF(Importer Security Filing「10+2」)

Published Date : 2009-12-09

ISF (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「10+2」) 在2009年 1 月 26 日正式實施,進口商必須於貨輪在美國境外港口裝貨前 24 小時前提交 10 項報備資料,承運人則須在貨輪離開前往美國的港口後 48 小時內,向 美國海關呈交貨船積載圖及匯報進口美國貨櫃狀態信息。

美國海關目前正給予業界長達1年的寬限期即將?滿,所有罰則將在2010年 1 月26 日嚴格執行。進口商延遲或錯誤申報有關資料,每次最高罰款為 5,000.00 美元。美國海關亦保留向嚴重或重複違規的進口商追加罰款的權利。

美國海關表示,未能符合有關報備規定的貨物,將可能會被標籤成「勿裝載」 (DO NOT LOAD) ,甚至最終被拒入境,或貨物到目的港後進一步被美國海關重覆檢查; 進口商亦可能需要依法再繳納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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